
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 |
类目 | 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7、出入境服务行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
申办材料 | 申请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需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或治安科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填写好的《成都市开办旅馆申报表》和《审核意见表》。 2、工商部门《核名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4、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明及《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及租赁使用证明。 |
准备资料 | 1、要求开办公共场所或特种行业的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及批准文件; 3、消防部门许可材料复印件 4、文化部门许可材料复印件(公共场所) 5、广电部门许可材料复印件 6、卫生部门许可材料复印件 7、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8、房屋建设安全证明及营业场所平面图 9、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身份及资格证明 10、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