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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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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通过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bai送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总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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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通过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bai送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总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批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受理范围

危废经营许可证受理范围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申办步骤1、申报材料的准备。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附件一的要求,申请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设区市环保局预审。设区市环保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具初审意见。

2、受理。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申报材料。

3、技术审核。省环保厅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查。专家提交技术评估意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出技术审核结论。

4、审批。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和技术审核结论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山东环境网站(www.sde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其中,材料补正、公示、技术评估时间挂起。

延期换证

办理步骤

1、申报材料的准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个工作日前办理延期换证相关事宜。

2、受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向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结合申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和环保工作情况,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核查意见。同时提交经营期间的台帐、转移联单、监测报告等。

3、技术评估。视情况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评估。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申请单位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执法检查情况说明。如需要到现场检查核实,山东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向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出具《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技术评估通知书》,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技术评估,形成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和现场检查报告。

4、审批(15个工作日内)。将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报厅长专题会议研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换发许可证并在山东环境网站进行公告。达不到换证条件的企业,书面告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完不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再换发许可证,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发证(5个工作日内)。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发证机关制作并颁发许可证。

注意:总天数限定为14天。已经输入审批程序!其中,材料补正、公示、技术评估时间挂起。

变更办

理步骤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经营单位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预审意见。

1、受理(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申报材料。

2、审批发证。山东省环保厅对变更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核变更材料真实有效的,换发许可证并在山东环境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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